绍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出产、出售不符合保证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产品案
首要违法现实:2024年8月2日,当事人运营的太阳镜经监督抽检,查验定论为不合格。行政处分品种、根据、内容:当事人出售不合格太阳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议处分如下:
3、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14元(壹佰壹拾四元整)。合计罚没款10000元(壹万元整)。
绍兴爱尔眼科医院是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旗下在浙江出资的第四家连锁医院。医院地址坐落绍兴市越城区成功东路289号,占地4000平米,建筑面积5000平米,依照二级眼科专科医院规范设置,床位数100张。